消委會放蛇揭境外物業廣告誤導、資料失實 倡加強規管、經紀必須持牌
來源 : 有線
更新 : 2021-10-28 17:23
【有線新聞】消委會說今年首8個月接獲106宗關於境外物業投訴,是去年全年數字近兩倍,損失最高的一宗達87萬元。部分非持牌經紀向顧客提供的資料不準確,有樓盤廣告亦涉嫌誤導,建議銷售境外物業必須持有經紀牌照。打開報紙,不時看到這些境外樓盤廣告。看到漂亮的照片可能會心動,但推銷的未必是專業經紀。根據《地產代理條例》,推銷本港樓盤的代理須持牌,但單純推銷境外樓盤就有豁免毋須持牌。在銷售境外「樓花」時,地監局要求持牌經紀對發展商及項目做盡職審查,但非持牌經紀不受監管。消委會「放蛇」還發現,他們提供的資料不夠準確。消費者委員會主席林定國︰「給我一張售樓書,但售樓書已經過期,例如說今年年初落成,但推銷時已是六月,就沒有可能已經落成,又說準備建第二層。究竟是怎樣呢?」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︰「純粹是日文的售樓書及傳單給客人,客人當然看不懂,就問經紀寫了甚麼,銷售員就說我其實都不懂日文。但根據我多年推銷日本樓盤的經驗,從一些漢字我都猜到意思。」「放蛇」又發現無論有沒有牌,全部經紀都沒提及境外置業的風險。至於與賣方關係、收多少佣金,九成五經紀都沒有提及。政府規定非持牌代理要在廣告中作「無牌聲明」,消委會發現部分廣告沒有列明,字體太小或太模糊。廣告內容亦含糊及誤導,例如聲稱海外置業是移民捷徑,提供禮品、免息分期貸款,亦有不少以高租金回報作為招徠,但可能是集體投資計劃,沒得到證監會認可,或會觸犯法例。消委會建議,境外物業代理必須持牌,甚至規定境外發展商必須要與香港地產代理合作,才可以推銷樓盤,又建議設立7天的留位費冷靜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