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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事故量刑欠指引 未查證犯錯原因
來源 : 東方
更新 : 2025-11-10 03:38
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公布的另一宗案件則涉及一名腎衰竭病人,曾因痛風症發作獲醫生處方藥物,但相關藥物引發敗血症,病人最終身亡。家屬投訴後,雖然涉事醫生承認指控並因而停牌,但獲緩刑,家屬質疑量刑欠缺透明度,且醫委會亦未有查證事發原因。 事件中,一名腎衰竭病人曾多次向醫生巫浩源求診,該醫生確知病人患有腎病,並約於2014年起已達末期腎衰竭,需進行腹膜透析。而病人曾因痛風症發作,惟被巫浩源錯誤處方秋水仙鹼及甲氨蝶呤後感不適,獲轉介至醫院,入院後則被診斷為全血細胞減少症,初時情況穩定,但及後開始發燒,最終死亡。而病人被診斷為嚴重秋水仙鹼中毒及甲氨蝶呤引起血液毒性,併發中性粒細胞減少敗血症。 事後病人家屬向醫委會投訴,醫委會亦開展相關研訊,期間巫對被投訴的事項直認不諱,亦不就專業失當的指控作出爭議。而研訊小組在巫承認失當後,對其作出停牌3個月、緩刑18個月的懲處。雖然結果涉事醫生受到處分,然而家屬質疑量刑欠缺透明度,尤其是巫雖承認控罪,但沒有澄清所犯錯誤的原因和經過,究竟醫生是缺乏用藥知識還是疏忽,研訊小組未就此作探究之餘,亦沒有了解巫為何未向醫院主動說明其處方之藥物。 彭鴻昌認為,案件反映醫委會未有審議重要證據及缺乏客觀量刑指引,又質疑儘管巫在研訊中承認有關責任,但僅被判處停牌3個月、緩刑18個月的輕判,變相即無實際停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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